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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天換照】蔡衍明現身聽證會 中天稱遭「選擇性執法」反駁違規

上報快訊/黃予萱 2020年10月26日 10:57:00
中天電視換照聽證會26日上午舉行,由NCC委員林麗雲、王維菁、蕭祈宏主持,神旺集團董事長蔡衍明也應NCC邀請出席。(張哲偉攝)

中天電視換照聽證會26日上午舉行,由NCC委員林麗雲、王維菁、蕭祈宏主持,神旺集團董事長蔡衍明也應NCC邀請出席。(張哲偉攝)

中天電視換照聽證會26日登場,由NCC委員林麗雲、王維菁、蕭祈宏主持,神旺集團董事長蔡衍明也應NCC邀請出席聽證會。中天當事人律師方柏勳依據聽證會將討論的8項議題進行意見陳述。

 

此次聽證議題8項如下:

 

1、中天新聞台是否已履行前次換照的附款與行政指導,及評鑑命改善事項?

 

2、中天新聞台過去是否有營運不善之情事?違規裁罰案件是否過多?自律內控機制是否失能?

 

3、中天新聞台內控機制是否足以確保下列事項:落實節目製作流程自律、避免外界不當干預新聞製播、自律倫理委員會有效運作、獨立審查人有效運作、改善過去違規情事,並提升新聞專業自主。

 

4、中天新聞台之人事組織及執行能力是否足以落實營運計畫?財務結構與財務狀況是否健全?其股權結構與負責人是否對新聞獨立製播有不利影響?

 

5、中天新聞台節目規劃是否落實視聽多元及弱勢保障?

 

6、中天新聞台員工之勞動權益是否受到確實保障?

 

7、中天新聞台換照案對國家安全、產業整體發展、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有何利或不利影響?

 

8、中天新聞台換照案就閱聽眾權益、新聞專業自主、節目品質及勞動權益有何利或不利影響?

 

中天電視換照聽證會上午9點30分依《行政程序法》舉行,場外有眾多中天支持者舉牌表態,更有抗議NCC的民眾抬棺材進場,並在棺材上貼上「獨裁打手」、「髒兮兮委員」等標語。

 

場外支持中天的群眾以「抬棺材」表達對NCC的抗議之情。(王侑聖攝)

 

場外支持中天的群眾以「抬棺材」表達對NCC的抗議之情,棺材上更貼上不少抗議標語。(王侑聖攝)

 

蔡衍明則於上午9點左右現身,引起周邊支持者紛紛高喊「加油!加油!」,步入會場大樓之前,蔡衍明也轉身高舉雙手並放大聲量,向支持者們揮手致意、高喊「謝謝」;媒體也詢問其對聽證會的看法,不過蔡衍明並未回應,僅說「謝謝」。

 

神旺集團董事長蔡衍明於26日上午九點左右現身中天電視換照聽證會。(王侑聖攝)

 

聽證會開始後,方柏勳首先強調,希望NCC委員們保持被說服的可能性;而關於中天是否履行前次換照的附款、行政指導及NCC要求改善事項,他表示中天已履行。面對中天營運不善的議題,方柏勳表示,若是指財務方面,中天持續有獲利並無問題;若是指違規、裁罰案眾多的內控管理不善,他強調沒有這樣的情形。

 

他指出,在2014年換照後至2017年間,中天的評鑑皆為合格且無任何裁罰紀錄,2018年至今共裁罰21件,以政治相關為多,為14件。其中,僅5件確定,其他仍在偵送中,這5件中天皆基於尊重主管機關職權以及其裁罰立意良善,故未提出不符。他也並針對營運運不善、裁罰過多、節目規劃與勞工權益等八項議題提出九點說明

 

第一,NCC總計裁罰案21件、罰款總金額1073萬元,扣除仍再追訟的案件,儘5件確定,罰款共133萬。主管機關雖對裁罰有決定權,但是否合法的判斷機關是法院,行政處分是推定有效,而不是推定合法,方柏勳質疑,未經由法院確定的案件是否能作為換照衡量因素?

 

第二,方柏勳質疑,政治評論性節目不該成為違反衛廣法「事實查證」而被裁罰的對象。衛廣法第27條第二項指出「製播新聞及評論」應注重事實查證原則,但裁罰部分條文僅寫「製播新聞」,擴大解釋可謂違背立法用意。他認為,主動製播新聞和政論節目中主持人聽取專家、來賓發言後加以評論,為不同情況,立法者有意區別兩者處理方式。

 

第三,12件裁罰被認為違反事實查證,他認為違反事實查證有三種狀態,一是根本沒有調查,二一是有調查也有證明,但調查的還不夠確實詳盡,三是有調查也有證明,但「故意」報導不同的事實。但裁罰書中皆稱中天為「過失」,而非故意,而人都會犯錯,不該因此不准予換照。

 

第四,事實查證要達到什麼程度呢?查證義務時,若窮盡一切有形成寒蟬效應之虞,理應是相當、合理的查證。以柚子案為例,中天在節目中將噸改成斤,其他媒體也都延用,卻僅中天被認定違反事實查證遭裁罰,他認為有選擇性執法問題。

 

此外,方柏勳認為,中天新聞遭裁罰總次數較多的原因和台灣民眾政治立場結構和主管機關執法方式有一定關聯。他指出,這些裁罰都是民眾檢舉而來,若是公正的執法機關,應同時視其他電視台有無類似狀況,而非選擇性執法方式。

 

第五,裁罰屬NCC內部行政規則,但實際上無對外效力,如前案無論卻訂與否,再犯均可以加重,這樣的做法並無法律授權,且違反行政罰法。以刑責來看,若納入前科也須確定執行完畢,但NCC是前案尚未確定,就要加重,方柏勳強調,此裁罰基準違法、無效,故將在法院爭訟這部分。

 

第六,裁罰案中,有兩案的新聞內容為報導NCC裁罰不公,這對NCC來說是涉己事務,NCC未要求更正或請求損害賠償,竟是直接開罰,嚴重違反法律程序。

 

第七,三立電視台自2018年至今年9月止,裁罰件數有11件、政治相關2件,無評論節目被裁罰,可看出中天遭裁罰的次數、類型相較其他電視台其實並無過高,三立有非政治類的9件比中天新聞還多。

 

第八, 2014年換照附款中要求中天於半年內設立獨立審查人,中天職到2019年才設立,但第三年評鑑仍然合格,且評鑑改善事項對於此事隻字未提。附款沒有履行,NCC卻沒有廢止或強制執行,因此無法通過合法性審查,他強調這是百分之百的違法處分。

 

第九,NCC由於中天報導特定人物比例過高而提出警告,他認為是多元觀點的表達。(解放軍機10月第15次擾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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