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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書:國會沒有監督意志 幾權分立都沒用

邱子安 2020年10月30日 07:00:00
國情報告是要求總統負責,係重大的政治攻防,歷次立院提議,必然發生執政黨護航。(資料照片/張哲偉攝)

國情報告是要求總統負責,係重大的政治攻防,歷次立院提議,必然發生執政黨護航。(資料照片/張哲偉攝)

27日立院黨團協商破裂,蔡總統赴立法院國情報告破局。此前民進黨團就一直主張,請蔡總統國情報告,必須與修憲一同處理,今日破裂,柯建銘總召更是做出立院根本無權邀請總統的主張。儘管政壇上一直有一流行想法,認為就是因為沒有修憲、沒有廢考監院,我國的憲政運作才不正常,但此事可證,就算修憲也無法上憲政運作更正常。

 

國民黨團提案,訴求總統赴立院為萊豬決策做國情報告,因為認為行政院、農委會等並不是真正決策者,而是在蔡總統開記者會後就拍板,需由實質決策者報告對國人負責。

 

柯總召在今日商時,以兩點表達不能作國情報告。第一個原因是,現在的憲法沒有要求總統要應立院之邀。柯的說法是,憲法增修條款第4條第3項:「立法院於每年集會時,得聽取總統國情報告。」,卻沒有另外規定總統有義務要赴立院,而沒有規定是修憲當時有意的闕漏。第二個原因是,現在的憲政體制不明,衍伸出總統有無應立院之邀報告亦不明。而憲政體制不明,必須修完憲才會變明確。

 

但這二點說法均大有問題。有關第一點,例如法律規定某機關「得」處罰人民,當然不會有另一個條文寫人民應受罰,但這不代表規定刻意闕漏,留下模糊空間。第二點的憲政體制,實是接近耍賴了。86年的第4次修憲建立了目前半總統制的架構,是我國憲政史空前絕後的兩黨修憲,雖然對行政院、立法院的權限兩黨修完後還有爭論餘波盪漾至今,但對與修憲藍圖採法國第五共和當底本的半總統制,並無疑問。有閱讀中文能力的人讀了增修條文第4條第3項,會知道立院可以要求國情報告、總統有義務赴院;參考法國第五共和憲法,也會知道法國總統亦需赴國民議會作報告。

 

國情報告是要求總統負責,係重大的政治攻防,歷次立院提議,必然發生執政黨護航,不欲總統出醜;在野黨加碼,希望報告變相成質詢;因此極容易協商破裂,導致至今沒有任何一次成功。然而這樣的發展,因該讓堅守自由民主憲政主義的吾人,感到傷心,歷任總統在制度上的約束甚至不如國民大會時期(彼時國民大會有權邀請總統報告,總統也都會去)。而不是因為規範(憲法增修條文)與議事實務不符,就說是憲法規定不清楚,要弄清楚的方法就是重新修憲,才可以落實憲法。法規範未被遵守,應該是違反者的錯,不會是法規範的問題。

 

游錫堃院長還算是比較尊重憲法,也認得清國會監督角色,知道真正的問題不在於此。真正的問題在於,增修條款規定立院集會時得聽取報告,但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15條之2卻多加了一個國家安全大政方針的要件。此次萊豬決策事件,恐非關國安,所以就算立院決議,也會有合法性問題。所以在協商尾端,提議以各黨提出修法草案作為協商結論,一方面給執政黨喘息機會,另一方面在野黨的議案也能夠合法提出,不失於政治與法律兼顧的優秀妥協方案。可惜此議被柯總召打斷,一味跳針之前國情報告要修憲的錯誤見解,禁止黨團協商作此結論。(105年7月15日立法院為南海仲裁案作黨團協商時,柯總召是認同立法院可以主動邀請總統作國情報告的。)

 

柯總召的新見解,破壞憲法、破壞制衡相當嚴重。無論如何民進黨現在都是執政黨,在票數優勢確保表決過關下,大可主張此案不宜或不需國情報告,理由可以是萊豬決策完美無瑕、總統宣布政策是媒體行為不是法律行為,但柯為了護航,直接把立院既有監督職權毀掉,說請求國情報告的權限是不存在的。

 

政壇上主流修憲見解,認為考監院不修,我國不走三權,憲政就不正常。這套說法後面假設監察院剝奪了立法院權力,。可是從今日協商破裂一事來看,國會自行放棄既有的憲法職權,與他院全無關聯,更不會因為廢了監察院,這些為了護航自毀監督職責的政治人物,就會放棄這種似是而非的說法,甚至禁止別人拉回憲政常軌!

 

※作者任職於公家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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