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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穎孟勞資糾紛】生理假免附憑證 北市勞動局:違法雇主最重罰30萬

上報快訊/陳映如 2020年11月03日 16:35:00
台北市議員林穎孟涉嫌詐領助理費、將助理健保費費用拿去周轉,甚至有要求女員工請生理假需附憑證。(資料照片/陳沛妤攝)

台北市議員林穎孟涉嫌詐領助理費、將助理健保費費用拿去周轉,甚至有要求女員工請生理假需附憑證。(資料照片/陳沛妤攝)

台北市議員林穎孟遭助理踢爆讓議會辦公室變血汗工廠,其中更包括要求女員工請生理假需附憑證,讓助理感受不佳。對此,台北市勞動局3日說明,依照《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女性受僱者每月得請生理假1天,不用提證明且雇主最少要給半薪;裁罰案件2020年截至8月已開罰9件,違者可裁罰新台幣2萬至30萬元,未改正得連續處罰。

 

勞動局3日表示,針對生理假有無需要附憑證等相關問題,根據《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4條、第21條規定,勞工提出生理假申請,雇主不得拒絕,另依照《性別工作平等法施行細則》第13條規定,雇主不得要求提出佐證資料,違者可罰2萬元以上罰鍰,最高可處30萬元罰鍰。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副司長黃維琛表示,依性平法規定,女性受雇者因生理期致工作有困難者,每月得請生理假1天,全年請假天數3天內不併入病假計算,超過3天則併入病假計算。他強調,受僱者有生理假請求時,雇主不得視為缺勤而影響其全勤獎金、考績或做其他不利處分,無論有無併入病假,雇主最少要給半薪。

 

根據統計,違反性平法生理假規定而開罰的案件數,106年計有19件、107年16件、108年17件,2020年截至8月為止是9件,大多案例是不給假,也有的是未給薪資;違者將可依法裁罰2萬至30萬元,也會公布雇主姓名並要求改正,未改正得連續處罰。(蘇貞昌說治安會報停開是「我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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