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維護花蓮縣生態環境,提升民眾生活品質,花蓮縣政府持續針對「瓜園蠅害」進行管制。(花蓮縣環保局提供)
為維護花蓮縣生態環境並提升民眾生活品質,花蓮縣政府除持續針對「瓜園蠅害」進行管制,7月15日實施「花蓮縣非農業區使用除草劑自治條例」,禁止公園、學校、社區公共領域等特定區域使用除草劑,並明定業者販賣除草劑應遵守事項。
花蓮縣政府提醒,瓜農應遵守「瓜園使用鷄糞為肥料及廢瓜未依規定處理引致病媒孳生者為污染環境行為」公告。瓜園使用雞糞作為肥料時,應採取病媒防除措施,確實掩埋於土中,尚未施用的雞糞應妥善覆蓋處理;瓜園經選果摘除淘汰及收穫後廢棄之瓜果應採取病媒防除措施或深埋土中30公分以上。違反規定者,將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1項第3款規定裁處。
花蓮縣環保局表示,除了持續派人到各轄區的西瓜園進行環境巡查工作,更在8月7日卓溪鄉、8月21日玉里鎮、9月4日鳳林鎮、9月18日壽豐鄉轄區瓜園辦理聯合稽查,現階段稽查共計43件,裁罰共計6件,裁處金額總計為新台幣7200元。
為避免民眾對除草劑濫用,防止除草劑影響空氣品質或污染水體、土壤等,花蓮縣環境保護局在2019年9月草擬「花蓮縣非農地使用除草劑管理自治條例」草案,並舉辦花蓮縣縣13鄉鎮說明會,經彙整各方寶貴意見後,修正自治條例內容,讓法規更臻完備。在完整法規出來後,於2020年7月7日至9日在本縣北中南三區召開5場次說明會,向民眾宣導相關法規內容。
「花蓮縣非農地使用除草劑管理自治條例」通過後,花蓮縣公園、學校、社區公共領域、醫院、道路綠地、公墓園、經人為規劃之溪畔、坡地等特定區域之環境雜草清除禁止使用除草劑。同時也明定農藥販賣業者販賣除草劑應遵守之事項,包含除草劑購買者的資格規範(年滿18歲實際從事農業者及農藥代噴業者)、購買資料落實正確記載…等相關法規,若違法時將處1萬5千元以上至10萬元以下罰緩。
花蓮縣政府表示,期望縣民能夠凝聚共識,降低對於除草劑的依賴,同時盡力減少蠅害,美麗的環境需要大家共同維護,才能邁向真正的永續之道。(花蓮縣環保局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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