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爆《鏡電視》大股東私售股權卻欺騙NCC 恐涉「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楊毅 2022年12月28日 22:04:00
《鏡電視》審查爭議不斷,時代力量立委陳椒華今直指,部分大股東將股份賣掉後成代持股份「人頭股東」,恐涉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名。(楊約翰攝)

《鏡電視》審查爭議不斷,時代力量立委陳椒華今直指,部分大股東將股份賣掉後成代持股份「人頭股東」,恐涉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名。(楊約翰攝)

《鏡電視》風波不斷,背後究竟有無中資、借名登記代持股份或已私下轉賣股權等,屢遭外界質疑。先前曾有股東向《上報》證實,他們已經賣出股份,也拿到款項;時代力量立委陳椒華今更直指,部分大股東將股份賣掉後成為代持股份的「人頭股東」,不僅大踩撤照紅線,其竟敢對NCC聲明沒有賣股,更恐將涉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至於國巨董事長陳泰銘之所以遲未函復,正是因其股權早就售出。

 

 

NCC審查《鏡電視》案 在野黨立委轟涉護航放水

 

對此,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通過臨時提案,要求NCC發文給金管會,調查《鏡電視》股東賣股的金流,且在行政調查還沒有結果前,NCC不得通過《鏡電視》案。NCC主委陳耀祥也允諾,沒調查清楚就不會有決議,有關外傳股東賣股目前仍未掌握確切證據,但會持續調查。陳耀祥並說,除陳泰銘仍未函復外,其餘6位股東均已來函表示,是以自有資金投資,未有中資、也無涉借名登記。

 

《鏡電視》成立至今爭議不斷,陳耀祥今赴立院交委會進行「鏡電視申設及開播後爭議處理與調查結果」專案報告,遭到在野黨立委強力砲轟,質疑其涉嫌護航放水、擬強渡關山通過《鏡電視》申請案。

 

陳耀祥今赴立院交委會進行「鏡電視申設及開播後爭議處理與調查結果」專案報告,遭在野黨立委強力砲轟,質疑涉嫌護航放水。(楊約翰攝)

 

 

《鏡電視》對NCC謊稱沒賣股 陳椒華:恐涉「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率先登場的時力立委陳椒華表示,《鏡電視》股東轉售股權給第三人或股東代持,且涉有中資議題,陳泰銘沒有出具書面聲明,另外其他股東包含英業達集團創辦人葉國一、萬海少東陳致遠、皇普建設董事長蘇永平等人都有出售股權,此舉已違反NCC的附款,要求沒調查清楚前不可以做決議。

 

時力立委陳椒華《鏡電視》諸多疑雲未查明前,不可以做出相關決議。(楊約翰攝)

 

對此,陳耀祥表示,已請《鏡電視》股東進行說明,自然人股東除了陳泰銘外,其餘6位股東均已來函表示,是以自有資金投資《鏡電視》,未有中資且無涉借名登記;而陳泰銘雖未函復NCC,但委託其他股東代表出席《鏡電視》10月27日股東臨時會時,已和全體股東於同日發表聲明指出,全體股東均為本人投資,無代持、借名登記及轉讓股權情事,亦無違反NCC行政處分附款情形。

 

但陳椒華痛批,《鏡電視》大部分股東都已將股份賣掉了,包括葉國一、陳致遠、蘇永平等人,均已經成為代持股份的「人頭股東」,不僅涉嫌違反當初NCC通過《鏡電視》執照申請時所設立的附加條件,其竟敢對NCC聲明沒有賣股,此舉恐更將涉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責。

 

 

 

陳泰銘早賣股份NCC裝傻? 立委:不該強渡關山變更案 

 

陳椒華直指,陳泰銘之所以沒有函覆NCC,就是因為他已經賣掉股份,砲轟NCC根本是一直在裝傻。她要求,若NCC查不清楚,應該移送檢調辦理,並要求NCC應該必須要盡快釐清爭議,不可以讓《鏡電視》負責人變更申請案、公司章程變更申請案輕易過關。

 

不過,陳耀祥堅持。除非有涉及犯罪事實才能移送檢調,對於《鏡電視》股東是否賣股,目前NCC確實沒有掌握到確切證據, 會持續進行調查。至於鏡電視股東轉讓是否屬實、相關人等帳戶間金流是否涉陸資及洗錢等問題,NCC表示,金管會對鏡電視無管轄權也無相關資料;經濟部投審會則表示並無受理陸、外資申請來台投資鏡電視紀錄。資本額方面,NCC表示,由於並未查到《鏡電視》有違反衛廣事業實收資本額、黨政軍及外資、中資等規定或違反附款狀況,已於21日許可實收資本額變更為20億元。

 

 

《鏡電視》若真私下轉賣股撤出 如大踩撤照「紅線」 

 

國民黨立委洪孟楷批評,NCC提出的報告,根本就是總結成一句「查無不法,謝謝指教」,關切《鏡電視》上架審查狀況為何?陳耀祥則答覆,不能承諾停止審查,但可以承諾沒有調查清楚就不會有決議;目前NCC在審查的是董監事變更案及公司章程變更案,已請《鏡電視》補內部查核小組報告內容,由於董監事部分牽涉負責人經營問題,NCC會先審查董監事變更案,後續才會討論頻道上架的議題。

 

《鏡電視》檯面上現有8名股東,除了創台前董座、《鏡周刊》社長裴偉外,其餘包括國巨集團董事長陳泰銘、萬海少東陳致遠、英業達集團創辦人葉國一、甲山林董事長祝文宇、皇普建設董事長蘇永平、麗綺開發公司負責人朱劭華、穩懋董事長陳進財等人,均是科技界及傳產界重量級人物。

 

《鏡電視》檯面上現有8名股東,包含國巨集團董事長陳泰銘、萬海少東陳致遠等知名科技界人物。(合成畫面/陳愷巨攝、成大臉書、華航官網)

 

先前《上報》曾披露,面對公司爭議連環爆及資金斷炊危機,傳出包括陳泰銘、陳致遠及葉國一等3位大股東都「不想玩了」,已私下出脫股份。只不過,依照NCC當初通過核發《鏡電視》執照的附加條款,所有股東持股6年內,直至2027年6月30日前,都不得將股權轉讓他人,若真有私下轉手賣股撤出,將形同大踩撤照「紅線」,更有觸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之罪。

 

 

 

 

NCC消極不作為 知情人士批:這樣公權力讓人瞧不起

 

對此,今年10月下旬,一名《鏡電視》股東私下向本報證實,他們確實已經賣出股份、也拿到款項,只是買的人不可能直接把錢給他們,而是透過《鏡周刊》社長裴偉當中間人統收,再轉給各股東,他們也不知道真實買主身分。之後,陳椒華也於上月初在立院表示,據她了解,是大股東陳泰銘向記者證實已賣股,且由裴偉統收資金匯款給陳,要求NCC發函金管會查明兩人資金往來。

 

 

然而,對於NCC消極不作為,不僅引發在野黨立委強烈不滿,今天再有熟知《鏡電視》內情的人士向《上報》爆料,直指錢全部由裴偉的帳戶,匯給陳泰銘、葉國一、陳致遠及陳進財,金額共約10億元,NCC及檢調單位只要調查背後金流,即可得知真實狀況為何?該位知情人士反問NCC,《鏡電視》董事會都改組了,「如果股東沒有拿到錢、股權沒有移轉,原來的股東會願意退出董事會嗎?」

 

「這樣的公權力讓人瞧不起!」該位知情人士批評,上述幾人的股權是10億,股權交易再注入3億,總共13億,且還要再增資,如果股權沒有轉移,為什麼要換董事?「(NCC)是真的笨還是拿了人家多少好處?」「這不是經營權爭奪戰,而是公共議題,電視台是受監理的行業!」

 

 

跨黨派立委通過臨時提案 要NCC把犯罪情事交檢調辦

 

對此,裴偉日前曾發表8點自清聲明,強調他本人並無代《鏡電視》股東出售股份,也未協助股東處理股權轉讓事宜,且全體股東均為本人投資,無代持與借名登記情事。他並強調,《鏡電視》股東不會匿名接受媒體採訪,也從未向媒體說明股權已經轉讓等,近日立委發言及媒體報導指涉「股東要求撤照」、「股東轉讓股權」、「股東介入公司營運」等,均非屬實。

 

不過,今天立院交通委員會仍通過陳椒華、洪孟楷、魯明哲等人提出的臨時提案,直指《鏡電視》大股東疑似已出售股份,卻仍交付無人頭代持等情事之聲明給NCC,已嚴重涉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要求NCC應將相關犯罪情事交由檢調偵辦,並於NCC對《鏡電視》的行政調查未明確前,不做決定。

 

立院交通委員會通過陳椒華、洪孟楷等人提出的臨時提案,指《鏡電視》涉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要求NCC應將相關犯罪情事交檢調辦,並《鏡電視》行政調查未明確前,NCC不做決定。(楊約翰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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