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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蝸藤專欄:王志安涉及的三點爭議 不應混為一談

黎蝸藤 2024年01月30日 07:00:00
王志安的「親共」言論,可能是「大外宣」,但也完全可能就是他自己的看法。(圖片取自薩泰爾娛樂臉書粉專)

王志安的「親共」言論,可能是「大外宣」,但也完全可能就是他自己的看法。(圖片取自薩泰爾娛樂臉書粉專)

現在旅居日本的自媒體youtuber、中國前央視主持人王志安在台灣「採訪報導」總統選舉,上了「賀瓏夜夜秀」節目,發生了歧視身障人士的爭議,台灣出入境管理機構隨後,以他行為和入境目的不符為由,廢止他入境許可,並管制5年不予許可來台觀光。此事無論在台灣還是在海外華人團體都引發爭議。

 

王志安以前在中國大陸,是央視調查記者,主持新聞節目,很有名氣。後來,他因故從央視離職,繼續在媒體從事新聞調查。再後來,他被中國全網封殺,於是在2020年「潤出中國」,移居日本,繼續在海外以自媒體方式當youtuber繼續從事新聞調查業,在抖音、推特上都能看到他活躍的身影,在海外華人中依然有很大影響力。據說其Youtube頻道有幾百萬粉絲。

 

王志安爭議涉及好幾個問題,不應該混為一談。

 

第一,有關王志安被剝奪台灣入境權的事宜,筆者認為台灣政府合法合理。

 

很多王志安的支持者,認為其原因是王志安的言論批評諷刺民進黨,於是民進黨政府搞報復,「打壓言論自由」,並把民進黨諷刺為「綠共」。這種說法筆者難以認同。

 

首先,對外地人而言,入境不是一種權利,而是一種特權(privilege),每個政府都有權決定給不給你入境,甚至可以毫無解釋地這樣做。

 

其次,台灣的確有《大陸地區人民來台從事觀光活動許可辦法》規定,如果大陸遊客以觀光身份入境,不能從事和身份不符的活動;否則,台灣政府有權驅逐出境,取消簽證,乃至禁止入境最高五年。在《陸客來台個人旅遊不得從事活動說明》中有「不得接受媒體邀請,上電視(廣播)節目發表意見」,以及「不得接受公司之邀請,從事工作之行為」的說明。

 

再次,至於台灣是不是選擇性執法,我沒系統研究過不清楚。但王志安和其支持者辯解,就王志安以前在台灣也上過節目,為什麼以前沒有處理他,現在又處理他。我覺得最直接的解釋就是,以前影響不大,出入境機關沒注意,現在鬧大了,出入境再不處理,再有法不依,違法不究,就是失職。這正如在香港,行人衝紅燈過馬路是犯法的,但一般沒有警察抓。可是,一旦引起廣泛注意(比如導致交通意外),衝紅燈的行人就一定會被起訴衝紅燈之罪。

 

最後,王志安還抱怨為什麼其他的「海外華人KOL觀選團」也上節目,但沒有被處理。其實據筆者所知,很多海外華人KOL都是持有他國護照,這和王志安的持大陸觀光簽證是完全不同的。換言之,他們能上節目,王志安的這類證件就不行。還有人指出,不少那些KOL來台灣用的商務簽證,本身就可以工作。這點筆者當然無法確認,但台灣出入境機構才是最終的權威。

 

總而言之,王志安被禁止入境,台灣政府合法合理,王志安只能說是咎由自取。沒有證據認為是因「諷刺民進黨」導致的,也不能認為台灣政府在「選擇性執法」,更不能指責台灣「打壓言論自由」。

 

第二,王志安貶低嘲弄身障人士,完全應該受到強烈譴責。

 

王志安在脫口秀上的表現,筆者只看了片段,但已足以確認王志安對身障人士的歧視嘲弄。

 

首先,比較表面的,王志安在節目中模仿身障的律師陳俊翰的動作,引起一男一女兩個主持鼓掌大笑。這不禁讓人想起2016年美國總統選舉競選中,川普模仿患有先天性多發性關節攣縮症的記者Serge Kovaleski的情景。兩者的惡劣程度如出一轍,都是以別人的先天不幸,作為笑料。

 

有人用「節目是脫口秀,是冒犯的藝術」為王志安開脫,但所謂「盜亦有道」,再「冒犯的藝術」也要遵守一些底線。又有人用「陳律師是政治人物,所以要接受批評」為之開脫,然而,王志安模仿嘲弄的是陳律師的「先天身障」,而不是他的其他方面。這顯然和是否政治人物無關。尤其是王志安作為一個有名氣的文化人,嘲弄「先天身障人士的先天身障」,筆者對此強烈譴責:這實在不是一個「有名氣的文化人」的應有行為。

 

其次,比較深層的,也是筆者覺得更惡劣的是,王志安對身障人士的負面思維定式。

 

王志安在節目上提及陳律師,是要以此為例子,論證「民進黨利用身障人士作秀」。一開始,筆者以為王志安這樣說,是不知道陳律師也是候選人,誤以為民進黨找一個身障支持者上台拉選票搞氣氛。後來知道,原來當時王志安已知道陳律師也是候選人,卻認為民進黨故意找個身障人士當候選人,利用「身份政治」博同情拉票。言下之意,就是陳律師被「利用」了,讓民進黨打起「身份政治」的牌。不得不說,這是一個更可恥的觀點。

 

或許在王志安的眼裡,你不罵「殘疾人沒用」,「阻住地球轉」就已是足夠尊重了;至於如果身障人士能「被關懷,被愛護」,那簡直是最佳待遇。在這種邏輯下,在他的認知中才會完全抹煞了身障人士的主體性,認為他們必然是「被利用」、「拿來作秀」的。

 

這種看法在幾十年前或許曾是主流認識,然而現在,至少在台灣歐美,把身障人士和健全人士一樣地平等去尊重,才是我們社會價值觀的主流。

 

筆者原先對陳律師也不熟悉,但看陳律師的履歷,特別是回看他在事後接受採訪的視頻(影片),覺得陳律師不愧為「身殘志堅」(中國大陸的用語)的典型。陳律師如何克服重重身障困難,獲得律師身份和博士學位,熱心積極推進身障人士的權益,都不需筆者重複。在筆者看到的視頻中,他邏輯條理分明,口才清晰,頭腦敏捷,還很能抓住重點,完全是個從政的好材料。筆者還回看了當天陳律師在民進黨集會的拉票,他絲毫沒有打「身障人士悲情牌」,而是力主要促進身障人士的權益保護,這完全是正常不過的競選行為,和「作秀」毫無關係。

 

陳律師這麼多年克服困難的努力,和長期對社會的滿腔熱情,最後都抵不過王志安輕輕巧巧的一句「被利用」、「拿來作秀」就被抹煞了。這不是比王志安模仿陳律師的動作更不堪嗎?

 

又有辯護者說,民進黨若真的關心身障人士,就應該把他放進安全名單,而不是第十六位。這樣安排擺明是不讓他當委員,只是「利用」他的身障人士身份拉票。

 

這種說法也是錯誤的。在台灣選舉制度下,政黨把誰放進不分區組合的安全名單,誰放進邊緣,誰放在不可能當選的位置,有政黨全盤的考量。陳律師在16位,並不是完全沒有希望的候選人,而是邊緣位置(上次選舉就進了18個)。把某人放進絕對安全的位置固然是重視某人;但把某人放在邊緣的位置,希望他的影響力能幫助民進黨多贏得幾個席位,也是完全可以理解的策略。

 

其實,搞選舉必然要「利用」候選人的特質,發揮候選人的長處,幫助整個黨獲得最大選舉勝利。這正如,國民黨要趙少康出來選副總統,筆者就從來沒看到有人說,國民黨不重視趙少康,只是「利用」趙少康幫侯友宜拉票,選上了也是一個沒有任何法定職權的閒職,「如果重視趙少康,為什麼不讓他當總統候選人」?

 

何況,台灣三個主要政黨的不分區名單都長達34個,陳律師在16位並不是靠後的。如果放在後面就是「利用」別人,那麼你要20幾名之外的候選人情何以堪?不分區中名單靠後的候選人,即便在注定不能當選的位置,也不等於毫無意義的:成為組織的培養梯度,也是很實際的考量。

 

正如筆者在此前提及的,陳律師並非任人擺佈的木偶,他完全知道自己要做什麼,也必然同意了民進黨這種處理。反過來,如果民進黨僅僅因為陳律師是身障人士就把他放在安全名單,這是否又會惹來「搞身份政治」的批評?

 

當然,這裡要說句公道話。有人認為王志安用「殘疾人」這個詞就已是歧視。其實在中國大陸,「殘疾人」是通用詞,台灣用了更包容的「身障人士」,當然更好,但沒有必要糾纏在王志安作為大陸人用上大陸的習慣用詞這一點上。

 

第三,所謂「王志安是大外宣」的說法,筆者也說一句公道話。

 

王志安是不是大外宣,筆者完全不知道。他的觀點確實和海外主流反共自媒體不太一樣,於是有人覺得他對中共是「小罵大幫忙」,或者根本是「處處維護中共」。然而,每個人都有其思想自由。王志安的「親共」言論,可能是「大外宣」,但也完全可能就是他自己的看法。我們大家都不知道。我們可以批評這些觀點,但在沒有其他確實證據的情況下,如果只是「看著像大外宣」,就認定是「大外宣」,這種自由心證的論述方式,一定是不正確的。

 

事實上,筆者自己「自由心證」的話,也會覺得很多中國出去的媒體人和評論家等都看著像「大外宣」,當中甚至包括某些專門批判「大外宣」的人,但筆者從來不會去下斷言誰是「大外宣」,更不會言之鑿鑿地給誰扣上大外宣的帽子。

 

※作者為旅美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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