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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書:支持憲兵部隊支領戰鬥加給

廖哲偉 2023年10月23日 07:00:00
在當前台海形勢日漸嚴峻的局勢下,憲兵部隊的重要性與職能已是與日俱增。(資料照片/攝影:陳愷巨)

在當前台海形勢日漸嚴峻的局勢下,憲兵部隊的重要性與職能已是與日俱增。(資料照片/攝影:陳愷巨)

日前國防部陳報行政院建議將各地區憲兵隊(不含隊部)納入戰鬥部隊勤務加給第二類型、每月支領3000元的適用單位。惟行政院人事總處認為,各地區憲兵隊平時、戰時、戰備訓練、災防等任務內容,與戰鬥部隊定義及戰鬥部隊加給核發意旨末盡相符,且因憲兵兵源補充穩定獲得、各地區憲兵隊與被匡列為戰鬥部隊勤務繁重、艱苦程度有别,為免戰鬥部隊認定流於寬濫,不同意擴大認定憲兵部隊為戰鬥部隊適用單位。那麼,憲兵是否真不符合戰鬥部隊定義?

 

仔細考究行政院於2017年7月核定「戰鬥部隊」之定義為:「直接與敵軍從事作戰之部隊或協同主戰部隊,提供戰鬥支援,並以聯合作戰型態,藉火力與機動,以殺傷或俘獲敵軍,奪取並控領地域,其中主戰、艱苦部隊多數為純軍事戰技專長(如步槍兵、迫擊砲兵、彈藥兵等),協同、艱苦部隊亦以軍事戰技專長訓練為主,皆須完成演習及災防訓練等戰備任務,且於軍中所習無法與民間就業需要接軌,退伍後再就業不易」

 

而當前憲兵部隊之主要任務,在平時係執行責任地境內戰備整備、重要目標防護、反恐制變、特種勤務、憲兵隊勤務及災害防救,在戰時則負有衛戍區守備及支援作戰區戰時憲兵勤務,其日常訓練戰備勤務亦高度與其核心任務相關,職是之故,憲兵部隊不論就其訓練內容及任務實質,應皆符合戰鬥部隊定義中之「協同主戰部隊,提供戰鬥支援」、「控領地域」、「軍事戰技專長訓練為主」、「須完成演習及災防訓練等戰備任務」等各項條件。

 

然在當前台海形勢日漸嚴峻的局勢下,事實上憲兵部隊的重要性與職能是與日俱增的;共軍部隊演練特種部隊斬首行動,同時每年對臺付出龐大的統戰經費,意圖在島內培養「第五縱隊」,因此我們可以大膽的預判下一場戰爭的特點將是「敵後作戰先於敵前作戰、政治作戰先於軍事作戰」;也就是說戰爭會先打在內部,第五縱隊製造的恐慌、暴動與騷亂將在戰爭初期嚴重的干預我方戰備,憲兵乃是個針對城鎮戰跟治安維持特化過的兵種,在這兩方面的訓練跟裝備皆遠優於一般陸軍部隊,能夠有效地完成制壓第五縱隊的任務、維持戰時社會秩序之任務,同時在必要時亦能協助陸軍進行城鎮戰鬥。

 

當戰爭陰影籠罩在臺灣海峽上空,我國有幸有一群熱血之士願意穿上軍服衛國貢獻,是這樣一群戰士24小時輪值戰備、勤訓精煉,才使國家得以惟尺穩定,其中憲兵同仁的貢獻與付出,絕對配得上領這樣一份「戰鬥加給」,使其能更好的照顧家庭,使其能無後顧之憂的衛國貢獻,國人應支持憲兵支領戰鬥加給,畢竟「一個在軍人待遇上精打細算的國家,就是在為下次戰爭賠款做準備」。

 

※作者為軍事研究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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