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廉偵辦勞動基金弊案,台北地院11日晚上裁定寶佳執行長唐楚烈等4人收押禁見。(截取自華視新聞YouTube)
檢廉偵辦勞動基金弊案,11日將寶佳執行長唐楚烈、投資主管邱裕元、復華投信投資長邱明強、經理人劉建賢、研究員陳周倫依違反《證交法》等罪聲押禁見。台北地院11日晚上裁定唐楚烈、邱裕元、邱明強、劉建賢收押禁見;陳周倫則無羈押必要,裁定新台幣50萬元交保。
檢廉偵辦勞動部前組長游迺文涉貪操縱勞動基金弊案,10日展開第3波偵查行動,兵分5路搜索復華投信及唐楚烈、邱明強等人住處;並以被告身分約談唐楚烈、邱裕元、邱明強、劉建賢及陳周倫等人到案。
檢廉調查,唐楚烈、邱裕元等人自2019年5月下旬起,即涉嫌炒作遠東公司股票;將股價拉抬後,2020年4月至7月間寶佳公司想出脫部分遠東公司持股套利,但售出數量不如預期,便聯繫游迺文,企圖利用勞動基金接手獲利。
檢調指出,游迺文為處理此事,自7月27日起,與持有大量遠東公司股票的寶佳公司及復華投信公司人員聯繫,並在台北市1家高級私廚餐廳聚餐,談妥買賣股票時機。
為此,游迺文7、8月起,就繞過有權下單的勞金局交易員,直接透過證券商以高於設定的價格買進遠東公司股票;另外,邱明強也指示劉建賢等人,以勞動基金進場用同樣價格買進遠東公司股票,順利操縱股價套利。
另外,游迺文月薪約新台幣10萬元,但自2012年9月至2020年9月間,薪資與每月信用卡帳單明顯入不敷出,游迺文8年間卻能持續以現金存入總計新台幣918萬元;其中,游迺文於7月2日至9月8日間,密集存入3萬元至10萬元不等金額。
檢方複訊後,認定唐楚烈、邱裕元涉犯《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行賄罪、《證交法》操縱股價罪、違反《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邱明強、劉建賢等涉嫌違反《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刑法背信罪、《證交法》操縱股價罪等,向法院聲押禁見。
台北地院認定唐楚烈、邱裕元、邱明強、劉建賢重罪且嫌疑重大,並陳述不實;且此案尚待檢察官調查被告間有無犯意聯絡,又行為分擔又為何等,加上共犯多達6人,有勾串之虞,因此裁定4人收押禁見。陳周倫雖涉犯《刑法》業務登載不實罪嫌疑重大,但陳僅為研究員,只有出具分析報告的權限,難認定有何違背職務犯意聯絡或行為分擔,無羈押必要,裁定新台幣50萬元交保。(境外移入+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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