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國昌指抖音問題在內容非載具 資安學者反酸:法律認知落後20年

上報快訊/胡玟惠 2024年01月24日 10:25:00
黃國昌指出,假消息的內容不是因為抖音問世後才開始,有問題的是內容,而非載具。(張哲偉攝)

黃國昌指出,假消息的內容不是因為抖音問世後才開始,有問題的是內容,而非載具。(張哲偉攝)

2024總統大選落幕後,不少網友及網紅要求政府正視國際版抖音(Tiktok)介選嚴重性,民眾黨不分區立委黃國昌指抖音有問題的本質是內容,而不是載具。不過,資安學者李忠憲則批評黃國昌,落後網路世界的法律認知 20 年以上。

 

據綜合媒體報導,近期民進黨政府正著手檢討抖音對台灣民主的傷害,民眾黨不分區立委當選人黃國昌則於黨團記者會時宣稱,假消息的內容早就出沒於臉書、Instagram、YouTube,不是抖音問世後才開始。因此,黃國昌認為,真正有問題的是「內容」不是「載具」。黃珊珊則表示,是製造和散布假消息的人需要受到懲罰,她更反問「一樣的假訊息,它放在哪裡是問題嗎?」

 

針對黃國昌、黃珊珊的言論,資安學者李忠憲於臉書發文指出,黃說的問題在內容而不在載具, 這句話的意思是,傳達訊息的重要性在於內容本身,而不是用來傳達這些訊息的媒介,但大部分網路都是由電信公司經營,一開始大家也搞不清楚法律應該要怎麼規定,很多人認為網路這些平台較像電話,在上面傳什麼東西,網路平台是不負任何法律責任的。

 

李忠憲更舉例,曾有美國大學生寫了一個點對點分享非法音樂、影片的軟體Napster,一開始法律並不認為提供網址下載的服務違法,而是將矛頭指向將非法音源分享出去的人。不過這樣的法律讓著作權面臨崩潰,從此再也有沒有人願意拍電影或創造音樂。因此他補充,後來法律的見解改為,這些通訊平台不像電話,比較像報紙,平台需要為內容負責。

 

 

此外,李忠憲也指出黃國昌用「載具」基本上是一個很不精確的用語,應該是平台或是服務。他更批評「黃國昌實在是很不行,連自己法律的見解都趕不上資訊科技的時代!」

 






【上報徵稿】

上報歡迎各界投書,來稿請寄至editor@upmedia.mg,並請附上真實姓名、聯絡方式與職業身分簡介。

上報現在有其它社群囉,一起加入新聞不漏接!社群連結
 

 



回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