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梨山森林火災 大火延燒6.3公頃陸空聯合搶救

上報快訊/賴姵霓 2024年02月17日 14:28:00
 台中市和平區梨山地區大甲溪事業區第66林班地,16日深夜傳出森林火災。(林業署台中分署提供)

 台中市和平區梨山地區大甲溪事業區第66林班地,16日深夜傳出森林火災。(林業署台中分署提供)

台中市和平區梨山地區大甲溪事業區第66林班地,16日深夜傳出森林火災。因夜間山區視線不佳,搶救不易,林業保育署台中分署與消防局動員47人滅火,據悉,延燒面積初估約6.3公頃,同時已派遣空勤直升機進行空中灌灑作業,每次吊掛2公噸水、投水5次,希望可以儘速滅火。

 

林業保育署台中分署16日接獲通報,台中市和平區梨山地區大甲溪事業區第66林班地傳出森林火災,因火災現場為造林地及針闊葉樹林,雜草繁多,輕質燃料充足,因此火勢較為猛烈且有多處煙點,台中分署啟動森林火災搶救機制,但因夜間山區視線不佳,搶救不易,火勢延燒猛烈。

 

直到今天(17日)凌晨5點,台中分署已動員47人滅火前往滅火,並申請空中勤務總隊直升機進行空勘及空中滅火作業,每次吊掛2公噸水,投水5次的方式,與地面救火團隊聯合滅火,目前延燒面積初估約6.3公頃。

 

據《聯合新聞網》,梨山農友林志忠表示,今天(17日)凌晨1點多時,聽到霹哩啪啦聲響,外出查看竟是松東巷對面森林發生大火,當時他們一家還在睡夢中,看到火勢猛烈就睡意全消,希望相關單位盡速滅火。

 

台中分署提醒,依據《森林法》第53條規定,放火燒毀他人之森林者,最高可處10年有期徒刑,失火燒毀他人之森林者,最高可處2年有期徒刑,且除負刑責外尚須負民事賠償責任,前往山區切勿生火,共同保護珍貴森林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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