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院認定有滅證及勾串證人之虞 台通光電董座兒子羈押禁見

上報快訊/林士芬 2024年04月24日 18:05:00
台通光電董事長李慶煌的兒子、董事長特助李嘉豪,因涉《證券交易法》罪嫌重大,台北地院審理裁定羈押禁見。(資料照片/李智為攝)

台通光電董事長李慶煌的兒子、董事長特助李嘉豪,因涉《證券交易法》罪嫌重大,台北地院審理裁定羈押禁見。(資料照片/李智為攝)

台北地檢署日前在調查台北市議員陳重文涉「台智光賄賂案」時,發現台智光母公司台通光電(8011)剛好公布要買回庫藏股,董事長李慶煌家族共9人涉內線交易;其中,擔任董事長特助的兒子李嘉豪,因罪嫌重大,台北地院審理裁定羈押禁見。


本件內線交易案同列被告部分,李嘉豪的2位前妻黃明慧、李季芹,分別以350萬元、200萬元交保。李慶煌妻子謝燕春以300萬交保、石姓員工50萬交保,台通光電董事長李慶煌、女兒李宜娟和林姓員工則無保請回。

 

台北地方法院指出,李嘉豪確實在台通光電公布要買回庫藏股後的前、後18小時內買賣公司股票,涉犯《證券交易法》內線交易罪。另外,在操縱股價部分,則是涉犯《證券交易法》操縱股價罪。

 

 

台北地方法院說明,李嘉豪所涉內線交易罪嫌,在扣除證券交易稅、手續費等成本後,於禁制期間賣出股票的獲利,相較買進股票超過1億元,法定刑為7年以上有期徒刑,屬於重罪。


台北地方法院表示,李嘉豪目前雖暫時坦承部分事實,但未來仍有可能會為了避免重刑,進而翻異前詞、避重就輕;且他對於通訊軟體的對話紀錄語焉不詳、遮遮掩掩,認定有滅證及勾串證人之虞,應有羈押必要。(責任編輯:蔡玉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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