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時一百天!韓國警察如何打擊散播私密影像的網路犯罪者?

朴重炫 2023年10月06日 07:00:00
圖為韓國「N號房」醜聞的趙姓主嫌(中央)。(湯森路透)

圖為韓國「N號房」醜聞的趙姓主嫌(中央)。(湯森路透)

始於「雲端硬碟壟斷事件」的戰爭

 

在調查網路犯罪時,我發現部分雲端硬碟公司和特定的非法上傳者(Heavy Uploader) 更多指以營利為目的,將大量影片與檔案上傳至雲端硬碟公司的使用者。在Wedisk公司社長梁振浩事件爆發後,世人才知道雲端硬碟公司、非法上傳者、隔絕非法搜尋目錄的內容過濾公司,以及刪除非法資料的數位葬儀社(Digital Undertaker)之間互相勾結,形成雲端硬碟壟斷組織。有著密切的關係,協助散布非法拍攝影片和兒童及少年性剝削物。「盜錄」、「偷拍」等關鍵字原則上是禁止搜尋的,但是只要稍微調整詞彙的排列,或是輸入注音的聲母,就能找到相關的影片。另外,安裝patch file也能讓禁止搜尋的關鍵字失效,所以實際上根本起不了作用。

 

「本公司使用自主開發之程式,時時刻刻監控非法拍攝影片。然而由於人力不足等原因,無法即時做出適當回應,敬請諒解。」

 

即使寫信給雲端硬碟公司,得到的永遠是類似這樣的回覆。看到對方回覆「因為技術上的限制,無法從根本解決問題」,令人感到無力。之前法院也有過這樣的判決,說不得以技術上的限制等原因,要求網路硬碟公司全面中止非法傳送。換言之,如果網路硬碟公司主張自己曾為了阻隔非法內容而做出努力,法院就會接受其意見。

 

既然如此,那麼廣播通信審議委員會(簡稱廣審委)的角色就越來越重要了。當網路服務業者提供猥褻物、非法賭博網站這類〈資訊保護法〉規定的非法內容時,廣審委是唯一可以命令該公司刪除、隔絕、封鎖的機構。過去,廣審委都發揮著這樣的功能,持續審議非法內容,要求網路服務提供者進行制裁措施。不過在「N號房事件」後,部分聲音認為業務的劃分及合作需要更明確,因此,京畿道以廣域市為首,成立了「數位性犯罪受害者一站式援助中心」 更多京畿道數位性犯罪防制及受害援助相關條例立案後,於2021年成立的公家機構,業務內容包含針對數位性犯罪受害者的初步諮商、影音事證的掌握及刪除、聯繫諮商機構等。

 

除了N號房事件,還有一個事件逐漸被人們遺忘,那就是「雲端硬碟壟斷事件」(Web Hard Cartel)。由梁振浩擔任社長的雲端硬碟公司Wedisk,爆出虐待員工事件,進而揭露雲端硬碟公司與非法上傳者、部分數位葬儀社 更多指接受委託,將網路上特定照片和影片刪除的公司,至於搜尋和刪除的方法,各家公司皆以商業機密為由拒絕公開。之間存在勾結關係,促使全國地方政府成立數位性犯罪專責小組。就在此時,「猥褻物散布者百日取締專案」正式開始。

 

 

#解放

 

標籤「#」(Hash Tag)原本是電腦程式語言,如今廣泛用於X(Twitter)等社群媒體,能透過相同關鍵字集中瀏覽所有貼文。現在社群媒體上的標籤,已經成為追求廣告和曝光效果,而必須使用的前綴詞或後綴詞了。

 

隨著猥褻物散布者的取締專案正式展開,我們隔壁的網路恐怖攻擊調查組開始加強監控。我們必須在100天內取得顯著的成果,向全國發布新聞資料,而隔壁組早已開始分頭進行各自的任務了。

 

雖然時間很短,不可能所有組員都交出成果,但是恐怖攻擊組有一個像推土機一樣執行力超強的尹刑警。由尹刑警領軍,在一個月內針對Tumblr和X(Twitter)篩選出疑似非法拍攝影片和兒童及少年性剝削物的上傳者。

 

(采實文化提供)

 

至於我所在的小組,正好與英國犯罪調查局(National Crime Agency UK)及美國聯邦調查局FBI合作,接手調查當時潛入韓國的駭客組織,偵辦即將進入尾聲,還無法立刻展開調查猥褻物散布事件。因此,最後決定先由恐怖攻擊小組展開監控作業,等到選出逮捕對象後,再一起進行逮捕作業。

 

(采實文化提供)

 

上傳至X(Twitter)的影片中,疑似非法拍攝的影片觀看次數通常很高。假設一個影片的觀看次數為「24K」,K代表kilo,也就是1,000的意思,那麼24K就是有24,000 次觀看次數。問題是,猥褻貼文是否屬於表達自由的範疇?X(Twitter)對此並沒有採取任何措施,完全放任文章張貼,靑少年可以輕易接觸到這些貼文,問題相當嚴重。特別的是,這些有害貼文都使用了同樣的標籤,那就是「#解放」 更多「# 解放」(# 일탈)指在社群媒體上傳個人裸照的行為。

 

 

從匿名到逮捕名單

 

最後,我們篩選出在KakaoTalk開放聊天室、LINE、Facebook、X(Twitter)、Tumblr等社群媒體上,散布疑似非法拍攝影片、兒童及少年性剝削物的上傳者,確認了逮捕名單。嫌犯名單共101人,恐怖攻擊小組要在一個月內完成逮捕,其中大多是在 Tumblr和X(Twitter)散布的上傳者,這2個網站也發現最多援助交際、外送到府性交易、非法拍攝影片交易相關貼文。

 

網路搜查隊的全部隊員,拿著這份記載眞實姓名和個人資料的101人名單,召開了會議。首都圈、京畿道、仁川地區由專責的恐怖攻擊小組前往現場逮捕與調查,其餘地區則由各小組劃分負責區域。

 

我這組分配到了全羅南道、忠淸北道、大田、釜山地區。因為要在一個月內逮捕分散在各個地區的嫌犯,並且移送專責小組,只好暫時停下其他業務。我們收到針對每位嫌犯核發的逮捕令、扣押調查查驗令,以及可以即時定位的公務手機,擬定了逮捕計畫。

 

名單中的嫌犯大多有固定的活動路線,我們發現他們通常工作時間待在公司,傍晚與夜間待在家,週末則在住家附近活動。他們在現實生活中可能是一名正常的社會成員,在線上卻有著醜陋的網路自我。

 

「15歲_淸涼里」的資料夾

 

由於遠距離出差到各個小組分配的地區,辦公室內幾乎空無一人。正式開始逮捕作業後,刑警們有時會面臨家庭失和的問題,因為無法接送子女上下學,也無法應付家中忽然發生的問題,每次妻子打電話來,只能不發一語地接聽。但是又能怎麼辦呢?雖然心懷愧疚,一有緊急狀況就得出動,正是刑警的工作呀。

 

 

星期六凌晨,專責小組發出緊急呼叫。負責首都圈的專責小組人力似乎不堪負荷了,我立刻前往辦公室,著裝趕往嫌犯所在地。

 

第一位嫌犯所在的地點是位於蘆原區的一棟多戶住宅。我們在逮捕場所附近以偵防車埋伏,同時準備了逮捕令、警繩、電擊槍和攝影機等器具。雖然是凌晨時分,所有人都在睡夢中,我們還是用拳頭敲了敲門。

 

一名五十多歲女性睡眼惺忪地打開大門,是嫌犯的母親。這種情況非常尷尬。總不能問她說:「您兒子在X(Twitter)和Tumblr散布性行為影片,不知道這個行為是否有得到片中女性的同意呢?」 我們先亮出證件和逮捕令,隨後進入屋內,並且不讓母親進入房間。聽到兒子是製作非法拍攝影片的罪犯,相信每位父母都會受到打擊。

 

我們搖醒正在睡夢中的嫌犯。書桌上安裝了麥克風和照明設備,不知道是否用來進行網路直播;看似訂製的桌上型電腦發出炫麗的橘色LED亮光,將漆黑的房間照出粉色光彩。前一天登入的X(Twitter)帳號依然顯示在螢幕上,和逮捕令上寫的帳號一致。嫌犯共使用3個帳號(主帳號、副帳號、其他帳號),每個帳號的暱稱中都有「bdsm」,B代表Bondage(綑綁),D代表 Dominance/Discipline(支配/調教),S代表Sadism(施虐),M代表Masochism(受虐)。

 

「大頭貼是本人。26歲首爾男性。186.6公分(無謊報身高)。可約見面純聊天。喜歡拍美美穿搭照的人。平時溫柔,晚上嘿嘿。彼此聊過再決定要不要玩。」

 

許多女性看到他的簡介而主動聯絡他,並發生性關係。他說他把自己包裝成商品,放到性交易市場上競標,這句話實在令人難以理解。他甚至在主帳號上傳和不知名女性發生性關係的影片,那還不是副帳號或其他帳號,觀看次數達到6,802次,還有人不斷在轉發。上傳的貼文下面,加上了「#母狗」、「#炮友」、「#解放」、「#女性順從」、「#男性順從」等惡意標籤。這些都是和成年女性發生性關係的影片,他承認沒有經過影片中女性的同意,便擅自散布,其中部分影片是偷拍的。經過訊問,發現許多影片連拍攝都沒有獲得同意。

 

 

根據〈性暴力犯罪處罰等相關特別法〉第14條規定,使用相機或其他具有類似功能的機器設備拍攝他人身體,足以引起一般人性慾或羞恥者,視為犯罪行為。拍攝當時即使獲得對方的同意,如果拍攝後未經同意擅自散布、販售、租賃、提供或公開展示、播映,也將受到處罰。換言之,即使拍攝獲得對方同意,想要將該影片公開於網路上,仍需要額外獲得同意。嫌犯訂製的桌上型電腦,總容量超過了 4TB,硬碟內大多是透過X(Twitter)認識的女性,根據其姓名、年齡、見面地區整理分類資料夾。在搜尋硬碟時,我們發現了預期中的資料夾:

 

「15歲_清涼里」

 

我們播放了這個資料夾裡的檔案,片中女性怎麼看都是未成年。嫌犯施虐的性癖好,也施加在靑少年身上。於是我們再加上製作兒童及少年性剝削物的罪名,聲請羈押令。

 

嫌犯在羈押庭上,被法官問到「為什麼這麼做」的時候,他這麼回答:「我想被關注!」聽到嫌犯的回答,法官瞪大了眼睛,臉上露出驚訝的表情。似乎無法理解這種把非法拍攝影片的觀看次數,當作是人們關注程度的「關種」 更多韓國的網路流行語,指渴望受到關注的人。。但我認為 「想被關注」的說法,只是一種藉口而已,因為影片中並未出現嫌犯本人的臉,只有女性的臉。這個想被關注的嫌犯,是取締專案期間第一位羈押的嫌犯。

 

隱藏在加密檔案中的隨機聊天

 

這次要逮捕的嫌犯住在大田。上傳疑似非法拍攝影片的嫌犯,在與女性發生性關係的同時,仍一邊看著隱藏式攝影機的方向,確認拍攝是否順利。這次事件雖然以散布猥褻物的事由取得逮捕令,不過卻發現了預料之外的犯罪事實。

 

電信公司每隔30分鐘傳來的嫌犯手機基地台位置大致相同,呈現一樣的移動模式。嫌犯每天早上8點到下午6點停留在同一個基地台,看來應該是上班族。我們決定在嫌犯下班後,於他家門口進行逮捕並扣押調查,於是致電電信公司,要求每5分鐘將嫌犯的即時位置發送給我們。

 

 

在分析嫌犯的活動半徑時,通常以1個小時到30分鐘為單位確認位置。不過在逮捕當天,我們決定改為每5分鐘確定一次即時位置,這是因為逮捕時機以5分鐘為間隔,正好是刑警和嫌犯之間可以充分拉開距離的時間。但是電信公司無法提供每5分鐘一次的位置訊息。

 

當天下午稍晚,我們來到嫌犯家,停好廂型車做埋伏,以便隨時可以逮捕他,現在只要等嫌犯按照平日的生活模式,下班後回到家即可。奇怪的是,每到逮捕當天總會出現變數。我確認基地台訊息後,發現本該下班的嫌犯還待在公司附近,如果是有公司聚餐或出差,計畫必然會生變,所以我們立刻前往公司。嫌犯的公司在距離住家二十多分鐘車程的地方,他的手機位置一直在公司附近的基地台和其他區域的基地台之間來回,可見還在公司附近移動。

 

我們不能再耽擱下去,立刻拿著逮捕令進入公司。嫌犯任職於焊接公司,公司表示嫌犯晚點有東西要交貨,去客戶那裡處理貨品了。刑警找到公司來的事,很可能立刻被嫌犯知道,因此我們趕緊打電話確認嫌犯的位置。嫌犯說他剛交完貨,正在回公司的路上,馬上就到,但我們不能相信他的說法。當自己從未公開過的網路人格被世人發現時,嫌犯腦中一定會閃過各種念頭。所以在嫌犯回到公司之前,我們沒有掛掉電話,一直保持通話。就在我們強調手機會被扣押,千萬別耍花樣的時候,嫌犯開著車回到了公司。於是我們先扣押了手機,將嫌犯帶上廂型車,逮捕歸案。

 

第一次犯下猥褻物散布罪的嫌犯,大多會承認其犯罪事實。只要列舉逮捕令上記載的犯罪事實,嫌犯通常會認知到自己犯下的錯誤有多麼嚴重,並且遵守最基本的禮貌。這次案件的嫌犯也承認了所有犯罪事實。

 

嫌犯住在公司提供的宿舍,房間內有外接硬碟和8TB的訂製桌上型電腦。外接硬碟和電腦內儲存了大量的非法拍攝影片和猥褻物,其中包含了上傳至網路的原始影片。而且這次也發現了拍攝靑少年的影片,嫌犯低下了頭,承認影片中的人物是國中生。

 

 

因為硬碟中滿滿是不該出現在這個世界上的影片,我們沒收了電腦和外接硬碟,搭上了廂型車。到辦公室至少還要4小時,我乾脆就在後座的「眞相之屋」進行訊問。

 

嫌犯坦承自己在隨機聊天室遇到影片中的靑少年,不過在扣押的手機裡並未發現該應用程式,似乎是另外存成加密檔案。我告訴嫌犯,反正之後透過數位鑑識(Digital Forensics) 更多指分析桌上型電腦、筆記型電腦、手機等各種儲存裝置或網路殘留的數位訊息,藉此尋找犯罪線索的調查方法。 也能查個一淸二楚,不必做無謂的掙扎,乾脆直接把加密檔案打開,嫌犯也立刻輸入密碼。加密檔案裡,果眞下載了二十多個隨機聊天軟體。

 

「可以先給我看你的胸部嗎?」
「可是我現在在自習室讀書耶。」
「先給我看胸部,我就給你看我的○○。」

 

這是嫌犯被逮捕之前和學生之間的對話,正是我們在嫌犯住家前埋伏的時候。聊天的對象是學生,而在聊天的最後,學生悄悄離開自習室,到廁所拍下自己的胸部,傳到嫌犯的手機裡。這名學生可能不知道那張照片有什麼樣的意義,幸好如今嫌犯被逮捕了,否則嫌犯可能會以這張照片為要脅,按照自己的想法隨意踐踏學生的人權。

 

究竟為什麼要傳這種可能危及生命的照片?實在令人費解。我多次詢問嫌犯的目的,是不是為了和學生發生性關係?不過嫌犯並未回答。就算不回答,答案也是昭然若揭,肯定是為了發生性關係和拍攝影片。一想到要找出影片中的受害者,告訴她的家人這件事,就覺得百感交集。這種事情不可能一回生、二回熟的。

 

*本文摘自《只是上網,竟變被害人:性剝削、詐欺、賭博、駭客,滲透你我生活的網路犯罪事件實錄》,采實文化出版。

 

 

【作者簡介】

 

朴重炫(박중현)

 

2003年,開始在韓國京畿道漣川郡警察局擔任刑警;2019年,調任至網路犯罪預防教育專門科。他認為,如果不切斷遍布各地網路犯罪的可能性,民眾就難以好好生活。抱持著不能再出現網路犯罪受害者的想法,目前專職於網路犯罪的預防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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