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我的〈細讀歐洲人權法院判決 看劉振亞案〉(以下稱「細文」),王顥中在上報發表〈言論自由界線應取決言論「後果」而非「內容」──回應張娟芬〉。我的回應如下: ...
針對張娟芬〈細讀歐洲人權法院判決 看劉振亞案〉對我的批評,以及更廣泛的言論自由爭議,我以下分四部分回應:(1)Gapoņenko言論性質與通敵證據的澄清;(2)地緣政治威...
中國籍台灣配偶劉振亞鼓吹中共武力犯台案,以主角離境並且消失在中國暫時告一段落,但是此案引發的言論自由、基本人權與國家安全等諸多討論,仍有深入探討的必要。其中一個...
2018年,因不滿挪威將台灣人居留簽證(學生/工作/依親)上的國籍別登記為「中國」,10名台灣學生集資募款在挪威打官司,以爭取回復「Taiwan」標示。在挪威法院數度駁回下...
對歐洲人權法院判決的理解差很大 在陪審與參審的爭執中,司法院攻擊陪審制的最初理由,就是司法院長很難想像判決不附理由,可以在正當法律程序上面站得...
歐洲人權法院(European Court of Human Rights)5日判定,企業雇主若要監控員工電子郵件帳號必須事先告知,以防止雇主不當侵犯員工的隱私權。根據《紐約時...
羅馬尼亞一名員工透過公司電腦與未婚妻通訊,卻因此被老闆開除,10年後,歐洲人權法院認定,這位雇主對於員工及其訊息的監控、後來的解僱,已違反歐洲人權公約第八條,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