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再用獅子鬃毛治禿頭了—評少年犯罪「嚴刑化」的倡議

王彥 2024年01月04日 07:00:00
少年犯罪確實是很複雜的社會問題,而複雜的社會問題,不應妄想用簡單的方式解答。(圖片取自Pexels)

少年犯罪確實是很複雜的社會問題,而複雜的社會問題,不應妄想用簡單的方式解答。(圖片取自Pexels)

於2023年12月25日時,新北市某國中發生15歲國三男學生持彈簧刀攻擊同校學生之事件,該事件造成該名學生多處失血,經搶救後於翌日宣告不治死亡之不幸慘案。事後,因該慘案之發生,不僅引起社會輿論對於犯案男學生之憤怒與撻伐,更引發對於我國少年法制關於少年犯罪者(即少年事件處理法所稱之「觸法少年」)不同於成年犯罪者之制度設計探討,更有總統候選人發表政見主張參照日韓修法,將我國《少年事件處理法》修法,下修重大犯罪的刑事處分年齡下限,從現行16歲降至14歲等政策。實際上來說,就是採取一個類似日本於2000年修法迄今之少年法制「嚴刑(懲)化」之司法政策倡議。

 

然而,姑且先不論所謂「現行16歲降至14歲」此種明顯之倡議謬誤,因我國少年事件處理法自民國60年起即因應刑法一貫性,對未滿14歲之少年為刑法上無責任能力之人見解(即刑法對未滿14歲之少年不用刑罰規制),我國少年事件處理法早已修正為僅針對可處理14歲以上之少年。而如以日本為例,日本確實係於歷次修法,將少年適用刑事處罰的年齡從16歲降到大約12歲。

 

針對此種處罰年限下修或是想加重重大犯罪之少年徒刑上限(日本修法之方向)等對於少年法制「嚴刑(懲)化」措施是否可行,仍值討論。

 

日本經驗或可供台灣參考

 

許多論者,包含總統候選人都曾提及可以參考日本針對少年法制之修法「嚴刑(懲)化」歷程。誠然,日本經驗確實值得台灣借鑒,但結果卻未必能導向嚴罰化的結論。以下特別提供一些數據供讀者參考:

 

根據日本法務省每年所出版的「犯罪白書(按:即犯罪白皮書)」所示,無論是昭和舊法時代還是平成的新法時代,涉犯刑法的非行少年,皆是以14歲至16歲為高峰(令和5年版(按:即2023年)犯罪白書第116頁),而於2017年後修法,於最近五年之犯罪白書顯示,在少年犯竊盜等輕罪之犯罪人數與比率或許有所下降(但犯罪白書僅提出數據,並未有關於下降人數原因之結論);然而,在如故意殺人、強盜、傷害致死、放火等重罪之少年犯罪比率,除未有下降之趨勢外,甚至可能還有微微上升。更甚而,近年因討論熱度以及周邊諸國時有開放之大麻取締案件(日本訂有「大麻取締法」),於少年犯刑事案件之比率亦是以肉眼可見之速度逐年升高(令和5年版(按:即2023年)犯罪白書第122頁)。

 

因此,我國於少年法治之改革,是否可如部分論者或嚴刑化倡議者之願,參照所謂日本「嚴刑化」之經驗,恐怕仍有諸多疑問。實則,就連日本實務與學界,目前為止都仍有諸多討論,故台灣是否宜貿然採取所謂「嚴刑(懲)化」之少年刑事政策,恐有待深入之研究。

 

少年法制之嚴懲化在本事件不過是假議題

 

當我們回到本次議題的事件,會發現其實所謂少年法制之嚴懲化不過只是假議題。首先,該名涉案少年(如依新聞所載)為15歲之少年,本來就沒有不可適用刑法制裁之問題。自然沒有要討論是否降低年齡門檻的爭議。

 

但真正的問題是,刑法制裁對於少年來說,是否具有嚇阻力?

 

面對新北國中割頸悲劇,又有政治人物提出下修《少年事件處理法》刑事處罰的年紀,盼保障校園安全。(示意圖,陳愷巨攝)

 

以日本為例,就竊盜等輕罪來說,或許刑罰對於少年還是有一定威嚇力的。但對於如同本殺人事件之重大刑案而言。要血氣方剛的少年在此等不常見之衝動犯行前,思考刑罰對其後半人生之影響,恐怕也過於理想,也不切實際。從日本之犯罪比率也同樣可以觀察出這點。從上述的例子簡單來說就是,期望以少年法制之嚴懲來達成嚇阻少年走向歪路,進而達成降低少年犯罪之目的,這是不可能的。這也是為何筆者認為少年法制之嚴懲化在本事件不過是假議題的原因。

 

至於有另一說認為,嚴懲至少可以讓少年可以進入監所好好反省之說法,恐怕更是過於理想化我國的矯正學校、少年觀護所。這種想法還倒不如就大大方方地承認,其不過想把犯過錯的少年,都鎖進其看不見的黑暗角落。

 

別再相信可以用獅子鬃毛治禿頭了

 

筆者很喜歡幾年前的一則廣告,也曾以此比喻、呼籲我們的司法行政機關就詐欺案件之解決,宜採取科學而理性的方式,不應誤信「偏方」而想要甘冒風險去拔雄偉的獅子鬃毛來治禿頭。

 

筆者身為一名執業律師,應可算是面對這些「觸法少年」的第一線。也時常憂心這些迷惘的少年(是的,他們或許看起來逞兇鬥狠,但一個比一個不知未來方向)未來會走向何處。然而,就如同我們每個人曾經歷的童年與少年時期,尚未健全的心智就像尚未風乾塑形完成的黏土,有時行差踏錯就不過是一個受到錯誤誘導的結果。而如果家庭功能不彰,或遭受不恰當的唆使,那可能導向更加不堪的結果,那時,刑法與刑罰不過是擦拭這不堪結果的最後一塊布而已。事實上,以社會科學的角度,刑法與刑罰絕非治療的良藥,「亂世用重典」此種近乎玄學的古老偏方,事實也與獅子鬃毛治禿頭無異。

 

少年犯罪確實是很複雜的社會問題,而複雜的社會問題,不應妄想用簡單的方式解答。實際上,筆者也有觀察到此次幾乎所有總統候選人都有提出社會安全網之補漏政策。這也確實是解決此一複雜問題的重點。然而要如何執行以及如何偏重?例如另一個身處第一線面對少年之角色—社工,其資源目前仍嚴重不足的問題應如何解決?等等,都仍有待執政者的智慧與關心。

 

少年為國家的未來,不應淪為口號。筆者仍期待我們的國家能以非刑罰的方式,引導少年走向正途。

 

※作者為海晏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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