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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年前 我與一位死刑犯加害的受害家屬在課堂上的交會

陳弘儒 2024年04月19日 07:00:00
「我感覺到可怕,不是怕死,而是害怕人在面對一個被判處死刑的人時就如同一個殺人犯時一樣的冷漠,而且冷靜。」(本報資料照片)

「我感覺到可怕,不是怕死,而是害怕人在面對一個被判處死刑的人時就如同一個殺人犯時一樣的冷漠,而且冷靜。」(本報資料照片)

憲法法庭已經將所以公開書狀放在這一個公開網址了,幾乎所有的意見書都要到齊了。專家鑑定人顏厥安老師、謝煜偉老師以及許家馨老師的意見書各自呈現了關於死刑憲政與刑法論辯的許多面向。而在法庭之友意見書之中,也有許多討論的取向。

 

徐育安老師與我的意見書也公布了。我們的基本立場是,不論從刑法的制裁規範之違憲審查或是自由民主憲政原則的角度思考,死刑都無法通得過實質民主概念觀下的違憲審查。而死刑之排除性不僅存在其執行面向,在宣告面向也存在。換言之,如果我們將一種實質的民主概念觀視為思考死刑之憲法違憲性之背景條件,我們會看到國家的非排除義務的面向。

 

對我來說,2010年是一個關鍵的一年。因為那一年的3月,王清峰因為其廢除死刑的主張而下台,隨之而來的是曾勇夫,馬英九給他的任務就是執行死刑,曾勇夫一上台就執行了四個死刑。在當時,我第一次認識到國家對於生命決定的恣意,那不是一種知性上的認識而已,而是一個握有權力之人,上台的任務就是執行死刑。然後他要進行挑選,要揀擇,但是縱觀整個過程你會發現揀擇過程極為粗糙,說到底就是將國家暴力推到極致而已。在曾勇夫任內,有21次執行。

 

2010年在我出國唸書前,我短暫地在世新教課,一來年輕氣盛,二來搭著死刑議題,我將這個時事放入課堂討論中。可以預期的,學生有很激烈的交流。這是我預期的,因為我們對於做錯事的人如何受罰都有一種憤慨與正義感。然而,也正是2010年在世新的公廣課程中,我才發現我自己其實是學生,而不是老師。

 

課後,一位同學問我:如何我可以說得如此斬釘截鐵,好像死刑就是一種根本不正當的刑罰,可是受害者家屬如何面對這類事情?在當時,曾勇夫剛執行四個人的死刑。那位同學說,她是其中一位死刑犯所加害的受害者家屬,他親眼見到自己的家人如何在喪失至親中,進入痛苦的深淵,他的家人如何因為一個加害人所做的事情而被拖進悲慘的人生。他覺得,我在課堂的討論雖然有所啟發,可以身為一個被害人家屬,他開始產生困惑,到底執行死刑是怎樣一回事?

 

他問我的意見。我其實回答不出來,因為我壓根在當時,沒有想到會邂逅一位如此生命歷程的人。但是,我只能說,或許你期末可以寫篇報告,想一下我們來討論跟交換意見。我其實是迴避他的問題,因為我也不知道如何回答。在期末,他交了一份報告,確實地告訴我:他認為,死刑的執行跟被害人家屬的平復沒有太大相關,因為他的家人著實也回不來了。其中一段話是如此表述的:

 

「我們都認同生命是寶貴的,但是從什麼時候開始,在道德觀念上,我們開始認同以死去判處犯人。我感覺到可怕,不是怕死,而是害怕人在面對一個被判處死刑的人時就如同一個殺人犯時一樣的冷漠,而且冷靜。我們有什麼權力去判處一個人死刑,就像一個人有什麼權利去剝奪另一個人的生命。」

 

作者提供的14年前學生報告與剪報。

 

就是這段話將我漸漸地拉入一個從政治哲學視野思考死刑的脈絡,然後也越來越堅定,有一種certitude 對於自己的法律與政治道德判斷的確信感。這14年來,我沒有跟人說過這段故事,大概只有幾個人知道。

 

直到14年後,今年聲請法庭之友通過以及從美國回來後,我在一個偶然機會看到同學的報告(這份報告我保存了10多年),我兒子整理書桌,將一份資料夾放在我桌上,我才看到那位同學的報告。我的記憶與實體報告聯繫在一起的那個時候,我才把過去這10多年來的軸線慢慢串起來。我厚著臉皮,聯繫了報告同學。因為我需要確定一些東西,2010年的那個邂逅將我放在一個尷尬的位置,但是也讓我有一種確信感。可是,我擔心經過14年,那種確信無法在奠基在一個具體的邂逅之中,因為他可能會有不一樣的想法。如果我濫用這個故事,對他不公平。聯繫的結果是,他很樂意將報告內容交給我使用。當我一早收到這個回覆時,那一天的心情特別激動。

 

我想在某個時候,我們都會跟自己相遇,因為我們都希望在過去與現在的自己找到平衡或是一致性,從而有機會想像未來。死刑曾經在我的生命中是一個知性議題,但是因為2010年見識到國家暴力的可怕與恣意以及與同學的邂逅,它不是僅僅是一個知性議題而已,面對這個議題展現出我們如何看待一個民主社群成員間的關係與意義,以及我們如何想像國家- 這樣一種握有建構環境、強制手段以及高度理知化的集體-可以握有何種制裁手段來對付人民?這不是一種純粹知性討論而已,而是一種涉及自身未來關係開展的議題。認為死刑是一種社會試驗,讓我們試這樣看看,讓我們試那樣看看,不好我們再來調整看看,太忽視了自身在面對民主時所需要具有的責任。

 

在2024年4月13日的「憲法合憲乎」座談會中,我第一次公開的說出這個14年前的故事。我覺得我是在對自己說話,給自己一個交代,回應著那個左支右絀的我。我的立場其實很簡單,當然可以做成複雜分析,但是要說的話很直接:國家負有一種非排除義務,要盡最大可能性為所有人不管他的品性好壞、智識高低或是觀念偏差與否,提供一個位置,國家要成為一個非選擇性的載體,因此負有一種非排除義務。死刑在其宣判與執行上根本地牴觸這個義務。

 

※作者為中央研究院歐美研究所助理研究員,本文經作者授權後刊出。

關鍵字: 死刑 廢死 憲法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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