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二次回歸」進行時(上)

杜心武 2020年09月28日 07:00:00
「習近平體制」下的「新時代香港」,正式步入二次回歸進程。(湯森路透)

「習近平體制」下的「新時代香港」,正式步入二次回歸進程。(湯森路透)

從7月1日頒佈國安法後,香港進入了和前23年截然不同的另一個世界。以前是 「鄧小平體制」下的舊時香港,現在「習近平體制」下的「新時代香港」。7月1日,香港正式步入「二次回歸」進程。

 

要理解「二次回歸」,就要理解「一次回歸」。和中國的民族政策一樣,原先只有「回歸」而沒有「一次」、「二次」之說。「一次」是在「二次回歸」被發明之後,才在「回歸」這個詞上戴上的帽子。

 

「五十年不變」 、「馬照跑,舞照跳」,「改個名,換支旗」等,都是「一次回歸」的標志性語言。在以鄧小平爲首的中共統治集團收回香港的時候,確實希望長期保持香港的現狀。只要香港不成爲「最大的反共基地」,大可「河水不犯井水」。在回歸初期,香港基本上保持了基本法所規定的自治。香港最大的政治爭議一直是普選問題,即香港人何時可以「一人一票選特首」,以及立法會的功能組別何時能廢除。中國希望香港自行為基本法規定的23條立法,香港人發動百萬大遊行迫使時任特首董建華撤回法案。在前23年,特別是2014年占中之前,香港人的自由基本得到保障。

 

正如有識之士曾討論過,2008年香港發生了諸多潛伏的變化,畫下了香港日後路徑。但最重要的一點還是在中國方面提出了要把香港「進一步整合進中國」的思路,這正是「二次回歸」的雛形。誰在何時最早提出「二次回歸」這個詞,一時難以考究,但也無傷大雅。關鍵在於,思路就是2008年那時形成的(或表述的)。

 

二次回歸論者認爲,香港在一次回歸時,依靠政治和經濟收買了香港的一些精英階層(比如親中政客和大商家),但回歸尚未被香港人普遍接受,於是「香港人」,而非「中國人」,還是香港的主流認同。也就是說,香港回歸了,但人心未回歸。在中共的眼裏,人心未回歸有兩種原因。表面上,「反對派」控制的三大行業——司法、教育和輿論——強硬抵制;而在暗中,被收買的精英階層也對中國推行「人心回歸」工程陽奉陰違,表面說支持,實際以各種藉口敷衍和拖延。他們裏應外合,形成對抗中央的「深層國家」。

 

從菁英轉至香港市民的「讓利」

 

「二次回歸」的核心就是「人心回歸」。二次回歸派認爲,中國通過「讓利」給菁英階層而統治香港,已證實行不通。那樣只會製造一個利益集團,希望維持香港現狀,以不斷獲利。要打造人心回歸就必須幾手齊下。

 

在經濟上,要直接給香港市民「讓利」,讓他們有「獲得感」,而不是給精英階層「讓利」。

 

在政治上,對建制派,要圍繞中國的在地機構中聯辦為核心,建立直接聽命「第二支管治隊伍」,要強調「中央擁有對香港的絕對管制權」(香港問題白皮書)、要挑選對中國唯唯諾諾的人做特首,對不聽話的資本家(如李嘉誠)要高壓,對公務員隊伍要「清除内奸」,保證絕對忠誠。

 

對反對派,就要強力打擊司法、教育和輿論這三大自由派陣地(最近還加上社會福利界這第四個打壓對象)。但香港人的抵抗意志遠遠超出了中共的想象。香港人自由慣了,對法治和自由被剝奪有幾近天然的強烈反感,他們從不願跪著做人。聲勢浩大的逃犯條例事件,令中國又意外,又震驚。最後只能冒著被西方世界制裁的風險,推出了國安法。

 

有國安法在手,中國驟然加快了「二次回歸」進程。這裡結合最近發生的幾件事做一分析。

 

二次回歸派認爲,中國通過「讓利」給菁英階層而統治香港,已證實行不通。(湯森路透)

 

「二次回歸」進程

 

首先,在政治制度上,中聯辦主任兼任香港國安委的顧問,正式成爲香港的「書記」,特首頭上的太上皇。此前,通過一輪爭議,已經自說自話地確立中聯辦對香港有「監督權」。現在通過國安委,這種「監督權」不但更名正言順,還有了確定的機制。

 

其次,貶低基本法。在國安法之前,中國式的人大常委釋法其實已架空了基本法。但人大常委釋法還是有規有矩,每次釋法也引起爭議。於是中國連表面功夫也懶得去做。港版國安法以「人大決定」的方式,授權人大常委去做,直接加入香港法律。國安法規定自己有淩駕香港法律的效力,這意味著即便基本法與之抵觸,也或必須為其讓路。立法會推遲選舉有顯而易見的違反基本法的嫌疑,本來至少應該釋法,但中國直接用「人大常委決定」就把選舉推遲一年。這樣「人大常委決定」直接淩駕在基本法之上(或至少效力相同,以致「新法大於舊法」的方式實際淩駕在基本法之上)。基本法形同虛設。「中聯辦是否有監督權」和「香港是否三權分立」的爭議(見下)都和基本法有關,現在通過港澳辦、中聯辦的發言人「一錘定音」。這樣基本法連兩個辦公室的聲明也不如,其尊嚴更蕩然無存。

 

第三,整治法律界。香港最近掀起了「三權分立」還是「行政主導」之爭。這個爭議表面看起來是相當學術性的,即香港的政治制度如何。實際上政治目標非常明確。這個問題是老爭議了,但在以往,這主要集中在行政權和立法權之爭:即香港(部分)繼承了港英的制度,行政權大於立法權。於是三權分立顯得有點「跛腳」,並非美國那種真正的制衡制度。行政主導在以往一直被理解為「行政大於立法」,這其實也未嘗不通。

 

但這次爭議的核心,不再是行政和立法的關係,而轉到了司法權上。其實香港一直說的三權分立,在英文是「separation of power」即權力分離。在英國的制度中,行政和立法的區分並不嚴格,它是以司法獨立為特徵,司法系統能制衡行政和立法系統:無論行政不當和法律違憲,司法系統都有最後權威。

 

香港崇尚法治,其司法獨立一直是被引以為傲;整個香港司法制度獨立於中國的法律體系,也是香港被西方世界信任的終極原因。中國也需要香港有「司法獨立」的外衣,把香港裝扮成有異於中國的獨特地區,從而利用這種獨特地位為自己謀取國際利益。但另一方面,中國卻越來越厭煩香港司法系統對香港政府的制衡。

 

香港律師和大律師傳統上以自由派居多,尤其是大律師公會,一直是抵制中共那種「依法治國」思維的橋頭堡。香港法官一般謹守政治中立,不太在公共輿論發聲。但在最近幾年,中國香港親中團體越來越指責「黃絲法官」的「警察抓人、法官放人」(當然也有「黃絲」抱怨法官),也在一些司法復核中又不時判政府敗訴,阻礙政府議程。這樣不但律師成爲中共眼中釘,連法官也成爲中國要整治的目標。

 

※國際關係評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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