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湖公園設有釣魚區,但禁止民眾划船。(資料照片/藍誼軒攝)
水域開放議題延燒多年,監察委員范巽綠、蘇麗瓊今天(18日)透過新聞稿表示,民眾去年申請在大湖公園划SUP,北市府卻「虛應故事」,第一時間未依法行政,導致申請人耗費成本,更形成社會對立。監委促北市府檢討改進,還給民眾下水的權利。
監委指出,台灣開放水域聯盟於去年7月30、31日,以及8月27、28日,在大湖公園辦理「SUP 獨木舟活動」,向台北市政府申請划船許可。北市政府雖知公園管理自治條例規定「公園湖泊內不得有划船行為」,卻屢屢「虛應故事」,反而先以保險資料缺漏為由駁回後,才以划船行為不合法規、危害生態環境等原因拒絕申請。
監委認為,這樣的申請過程明顯徒增申請人的財力、物力與人力支出,更造成聯盟與當地居民的衝突與對立,直言北市政府處裡不當。監委也發現,雖北市府稱未開放公園湖泊從事水域遊憩,但仍開放基隆河沿岸的迎風、迎星、百齡、雙溪等4座水域碼頭自由進行划船等活動。
然而,監委實地場勘後卻查出,上述碼頭都成「委外營運」或「使用標租」,被標示為「私人碼頭、禁止進入」,導致民眾只能冒險經由設施簡陋、出入不便的救難碼頭下水,加上天然河流相當看重潮汐、天氣,較不適合新手。監委質疑,北市政府不僅限制下水碼頭的公共性,也剝奪民眾權利、徒增下水危險性。
政府近年積極推動「向海致敬」、「開放水域」政策,但民眾要申請下水時,卻時常因水域管理單位繁雜、法律規範不明等因素,落得無所適從的困境。監委直言,禁止或限制水域的理由,應訂定具體衡量標準,且有相關資料佐證,「而不是僅只以一紙公文對外公告」,喪失正當性與公益性。
監委認為,北市府允應正視問題、檢討改進,以「原則開放、例外管理」的政策,給予水域愛好者友善與便利的近水環境。他們指出,「還水於民」除了需要政府開放水域外,也該加強水域遊憩安全教育宣導,增加民眾對於水域環境的了解與自救能力,並負起自主管理責任,得以永續推動水域活動。